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的通知》(鹤财办资[2020]23号)要求,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可自行处置批量原始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资产。
7月3日上午9:30,后勤保障处在录播室组织召开资产处置工作会,由后勤保障处、财务处、民主监督委员会代表组成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全程参与。此次资产处置共有25家公司报名,通过有序组织竞拍方现场签到,宣读处置方案,实地查看拟报废资产,在录播室进行报价,现场开标并公布中标方。整个过程严谨有序,公平公正,严格规范资产处置工作,并报财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