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5号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方案
鹤壁技师学院(鹤壁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文件
鹤技师〔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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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技师学院(鹤壁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
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2]第9号)、《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鹤财资[2022]第13号)要求,我院决定进行一次全面国有资产清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璩凤英 杨志波
副组长:牛陆风 王 飞 刘永江
成 员:院属各部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主 任:王 飞
副主任:王云山 户晓英
成 员:赵朝阳 张振廷 贾永军 王冰玉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职 责:负责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和台账建立的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各处室国有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具体目标
(一)漏洞管理。推动学院账实相符,实现资产系统、财务、实物一一对应。规范各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发挥资产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摸清底数。对学院国有资产底数、使用及管理现状进行核查,确保国有资产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强化监督责任。对学院资产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研判,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三、清查办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以学院的固定资产台账为基础,与本部门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资产台账外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查情况汇总报告。具体办法如下: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报废等资产,对拟报废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报废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责任。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查地点。由于部门调整和人员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部门必须要负责将本部门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查漏洞。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物品(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
(二)专人核查。后勤保障处将各部门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后,根据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核实,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
(三)整改提升。后勤保障处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填报资产清查统计表,并撰写资产自查报告,上报财政局。
四、时间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分组织准备、自查盘点、资产清查录入、资产整理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4月5日—2022年4月9日)。
全院资产台账按部门分,各部门在4月6日前明确一名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后勤保障处。
(二)自查盘点阶段(2022年4月10日—2022年4月15日)
1、二级资产管理部门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详细登记,并经过严格复核后,于4月15日之前按要求上报后勤保障处,各部门负责人对台账表和盘点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后勤保障处对各部门上报的国有资产台账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进行逐一查对盘点,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三)问题整治阶段(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8日)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后勤保障处对各部门账实相符的盘点登记表整理、核对,对上报的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好数据的及时更新。
(四)整理上报阶段(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0日)
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对闲置资产、重点核查资产、在建工程、出租出借等统计表认真填写,并撰写自查报告。
五、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并指定一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部门要选定一名本部门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长期管理工作。把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姓名报后勤保障处,以便今后工作中及时沟通。
(三)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沙发、柜等)登记造册、建账,并落实使用保管人。
(四)核对后的部门国有资产台账表及所有上报表格,必须有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2022年4月3日
鹤壁技师学院(鹤壁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