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终身教育专项课题和课程开发项目申报的通知(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
教办职成〔2023〕122 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和
课程开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 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 “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 会、学习型大国”的精神,落实《河南省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 展规划》“完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城乡社区 群众终身学习需求,推进终身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具 有河南特色的终身教育发展新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河 南省终身教育课题和课程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河南教育现代化 2035》《河南省 “十 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力发展社区教育、 老年教育、家庭教育等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 型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坚持科研先导,实验开路,为 推进我省的终身教育工作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 2023 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和终身教育 课程两类。
三、选题范围
课题主要围绕终身教育发展中的学术前沿和河南省终身教育 发展等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重点研究顶层设计、区域协同发 展、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融合发展、服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战 略、机制创新、社区教育工作绩效评价、专兼职社区教育教师队 伍建设、社区教育课程建设、数字化资源开发与应用、老年教育、 家庭教育、家校共育、“互联网+”社区(老年) 教育等。可根据 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特长,结合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 内容,但必须紧密结合终身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非 终身教育领域的课题不予立项。
课程主要围绕全民终身学习需要的专门教学视频课程,提出 课程建设目标和实施过程,方向不限。
四、申报对象
课题申报对象: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 门、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省教育厅支持建设的省级示范性 社区大学(学院、学校) 和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 的教 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河南省全民终身教育专家库专家,有关 行业协会等热心终身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
课程申报对象:2022 年被支持建设的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 和示范区、省级示范性社区大学 (学院、学校 )、示范性老年大学 (学院、学校) 须开发一门符合要求的课程。社区教育实验区和 示范区、市级老年大学制作视频课时不少于 48 个;县 ( 区 ) 级示 范性社区学院和老年学院制作视频课时不少于 36 个;乡镇(街道) 级示范性社区学校和老年学校制作视频课时不少于 24 个。每个课 时 5-20 分钟,文件格式为 MP4,分辨率为 1280*720,音频码率为 64kbps,音频声道为双声道,视频编码为 H.264,码流为 512kbps, 音频采样率为 44100hz。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 3 年以上成人教育、 社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或有 3 年以上教育科研 (社区教育) 工作经历。
(二) 能筹措满足课题研究的经费,所在单位能提供必要的 研究条件。负责开发课程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社区学院(学校 )、示范性老年大学 (学院、学校 ) 的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专项专用,资金使用依当地教育部门教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无 相关管理办法的,参照教育部门相关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三 ) 能切实承担课题研究和课程开发、组织和指导的责任,有开展研究的时间和质量保证,能按计划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和课程开发。
(四)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学术道德修养,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五、申报要求
(一 ) 申报倡导个人或者团队合作,鼓励跨单位、跨部门,上下左右联动,组成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的课题组和课程开发组。课题组和课程开发小组应在 7 人以内(含主持人)。
(二) 申请者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 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仅是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 题组。因未结项原因,2022 年终身教育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可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课题。
(三)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申报前要认真初评,各省辖市限申 报课题 10 项,济源示范区限申报 5 项,省直管县 (市、区 ) 限申 报 3 项,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及省属有关单位限申报 2 项。未 以主持人身份立项 2022 年终身教育课题的河南省全民终身教育 专家库专家须以主持人申报 1 项课题,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2022 年被支持建设的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省级 示范性社区大学( 学院、学校) 及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 需单独申报 1 项课题,按课时要求开发 1 门使用课程,不占所在辖区指标。
(四) 2023 年课题研究与课程开发应在 2024 年 6 月 31 日前 完成, 不能申请延期结项。
(五) 课题最终成果主件应为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如有其他成果,可作为附件。最终成果仅为文集、教材、丛书的, 将不予结项。课程最终将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合格者 纳入省终身教育示范课程目录。
(六) 申报者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和申 报材料予以初审,经所属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盖章上报。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统一汇总报送,同时提 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所在单位负 责人签署意见后盖章直接汇总报送。
六、立项评审与管理
(一) 课题和课程负责人在立项通过后应立即完善课题和课 程实施方案,按计划启动课题研究和课程开发工作,保证研究和 开发的质量。
(二) 课题和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课题 实施和课程开发过程中的指导和管理,为课题研究活动提供时间、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特别是可依据课题实际提供经费支持。
(三) 课题研究和课程开发过程中,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报 告或课程成果。
(四) 课题和课程成果经过评审同意结项,将向课题和课程负责人颁发结项证书。
(五) 研究过程中,省教育厅根据课题研究实际,提供专家 指导。课题和课程结项后,适时编辑出版河南省终身教育研究课 题结项报告集和终身教育课程目录,推广研究成果。
(六) 2022 年终身教育课程开发负责人需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将课程开发进度报告(电子版) 和已完成课程视频提交至邮 箱:jiangyuejian@jyt.henan.gov.cn。
七、其他事项
(一 )课题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立项申 请书》(附件 1 ) 和《2023 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申报汇总 表 》( 附件 2 ),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电子文档文件名以 “单位名 称+主持人姓名+课题/课程名称”命名。所有申报材料由各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区) 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有 关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报送地址:河南省教育科学 规划与评估院(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 29 号院,318 室 ); 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jiangyuejian@jyt.henan.gov.cn。
(二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 省教育厅依托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 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通过后将公布课题和课程立项名单。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 王 凯 蔡崇 0371-69691878 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联系人及电话:
江月剑 0371-65506201
陈 颖 0371-65900905
附件: 1.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立项申请书
2.2023 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申报汇总表 3.2023 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指南
|
附件 1
项目类型 |
课题 课程 |
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 立项申请书
名 称:
负责人:
所在单位:
申请日期:
河南省教育厅
2023 年 3 月印制
申请人承诺
本人自愿申报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承诺对所填写的立项申 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项, 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学 术研究的基本规范,遵守课题管理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计划认真 开展研究工作,保证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申请人(签章) :_______ 年 月 日
填报注意事项:
一、封面上方“项目编号”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二、课题指南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的提示,对指南未涉的课题, 只要申报者认为有理论与实践价值,也可申报。
三、所在单位(部门)意见是指申请书所写的内容是否属实、项 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是否适合于本项目的研究、 单位(部门)是否能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等。
四、申请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 领导审批, 签署意 见,加盖公章。
五、本表适用 A4 纸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申请书填写完毕 用 A4 纸打印一式四份, 签字盖章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报电子版。
一、基本情况
课题/课程名称 |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
行政职务 |
|
专业 职称 |
|
学历/ 学位 |
|
||||
工作单位 |
|
办公 电话 |
|
手机 |
|
||||
通讯地址 (邮编) |
|
电子 信箱 |
|
||||||
主要参加 者 ( 申请 人除外)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学位 |
工作 单位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期的主要成果 |
|
A 、专著 B、论文 C、研究报告 D、实验报告 E、其它 |
|||||||
经费来源及数额 |
|
||||||||
预计完成时间 |
|
二、论证
(一) 立项依据 1.本课题研究/课题开发背景和选题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3.核心概念的界 定等。 |
(二) 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2.主要创新点;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4.研究详细计划、经费预算等。 |
(三) 现有工作基础 1.申请人和主要成员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 2.完成研究和开发的保障条件(如研究资料、研究经费、研究时间等 )。 |
三、最终研究成果
成果形式 (可多选) |
|
A.专著 B.论文 C.咨询报告 D.研究报告 E.实验报告 F.调查报告 G.软件系统 H.其他 |
|||
序号 |
成果 形式 |
成果名称 |
承担人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本单位完全了解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申请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 实, 申请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课程的研究工作;本单 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课程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的 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评审意见
专家 评审 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 意见 |
河南省教育厅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备注: 课程开发可参考此课题申报格式,可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 2
2023 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课程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课题名称 |
申请人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3
2023 年河南省终身教育课题指南
1.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研究
2.社区教育制度建设研究
3.学习型社区运行机制和评估指标研究
4.社区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5.社区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共享与应用研究
6.互联网+背景下社区数字化学习方式研究
7.社区教育专业工作者能力提升研究
8.社区教育精准服务重点人群研究
9.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教育研究
10.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研究
11.社区教育实验区与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研究
12.社区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转换研究
13.社区教育培育学习型组织研究
14.社区教育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15.社区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
16.社区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17.新时代背景下社区教育发展的趋势、特点与规律研究
18.社区教育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及实现路径研究
19.大数据背景下社区教育统计工作研究
20.国际比较视野下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研究
21.文化强省战略背景下河南社区教育发展研究
22.城乡社区居民学习状况调查研究
24.互联网+社区教育模式研究
25.社区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26.基于微信平台的社区教育移动学习模式开发与推介策略研究
27.社区教育新媒体技术应用研究
28.社区教育网络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研究
29.关于学习型社区建设与提升人的全面发展的研究
30.终身学习活动品牌研究
31.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研究
32.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及对策研究
3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研究
34.高素质农民培养模式与机制研究
35.城市化进程中新市民教育培训研究
36.行业、企业参与社区教育激励机制研究
37.家校社共建共享教育资源的研究
38.激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内源性动力研究
39.社区家庭教育模式与机制研究
40.高水平农科教结合富民示范基地建设范式研究
41.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建设评价标准研究
42.社区教育课程标准建设研究
43.社区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研究
44.社区教育地方传统文化课程开发研究
45.社区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考核评价研究
46.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标准研究
47.社区老年医养教结合研究
4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老年教育工作探索
49.终身教育数字化转型研究
50.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运行研究
说明:本课题指南所列条目系选题方向,并非申报课题的题 目。申报者可在此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合适的题目;题目 超出本课题指南,但符合终身教育内涵建设和实践创新方向的, 也可申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 年 4 月 13 日印发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