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 安全头盔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
安全头盔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提升全市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市创文办、市公安局、市直工委、市事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的通知》(鹤创文办〔2022〕7号)文件精神,开展“一盔一带”活动,现通知如下:
1.参加范围
学院全体师生及离退休人员
2.活动时间
2022年3月-2022年12月底
3.活动目的
进一步增强学院教职工文明素养和安全意识,彰显学院省级文明校园成果。
4.任务分工
学院保卫处负责骑行进入学院的师生佩戴头盔检查情况,对未按要求佩戴的师生,不准进入学院;学院各职能科室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一盔一带”宣传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积极做标杆、做表率;院学生处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主动佩戴头盔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响应学院要求。各支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5.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主人翁精神扎实开展工作。
2.认真组织,及时通报。院保卫处要将未佩戴头盔情况分类报送,教职工未佩戴头盔的报送行政办公室,学生为佩戴头盔的报送学生处,行政办公室、学生处要第一时间对未佩戴头盔的师生进行劝诫。
3.长期坚持,纳入考核。“一盔一带”活动自3月22日开始,3月23日为模拟期,3月24日正式实施,此后常态化坚持。凡因个人行为被学院或市级以上通报的,将纳入年终处室及个人考核,个人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2022年3月22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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