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保卫处职责
鹤壁技师学院保卫处是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的领导和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院与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 一、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经学院同意后组织实施。
-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火灾、盗窃、破坏、自然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 四、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 五、监督检查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 六、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监督,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殊工种及实训室进行管理和监督。
- 七、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负责校门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与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对接工作。
- 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院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处理市长信箱答复。
- 九、加强学院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持校园交通秩序,规范学院车辆停放,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内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 十、做好学院禁毒、戒毒宣传工作,摸排学生、教职工及校园服务人员制毒、贩毒、运毒、吸毒等涉毒情况,防止毒品入侵校园。
- 十一、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
-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
- 十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信息登记及相关工作,查处来校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疏导内部矛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 十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五、完成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392-331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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