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1)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职成[2021]504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 各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 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省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开展专科层次职业 教育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以下统称 “院校”)要普遍成立职业 技能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和取证工作, 到 2025 年,完成 450 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 330 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 135 万人)以上取得相应证书。2022 年底前,全省院校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达到 350 所以上,培训 人次达到 110 万人次以上,取得证书人数达到 80 万人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人数达到 31 万人以上。
3.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管理。 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按照 “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接受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教育部门的指导,纳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其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简化备案工作流程,督促院校加 强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评价质量。
1.鼓励学生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各院校要引导学生在获得学 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掌握一技、多技之长, 提升职业能力。原则上,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 1 个以上职业技能证书,鼓励学生取得不限于所学专业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证书 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和我省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
2.多方式开展取证工作。院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 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以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 年版)》组织开发评价规范, 经 5 人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学生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1)考试考核,院校组织学生进行专门培训后,组织学生参 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优 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 可参加高级工等级考 试考核;(2)直接认定,院校对取得 1+X 证书的学生可直接认定相 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取得 1+X 高级、中级证书的认定 高级工,取得 1+X 初级证书的认定中级工;(3)过程化考核,院校 通过“课证融通”,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将相关专 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结合学 生日常学习情况,对相关专业课程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均合格的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学生可认定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 等级,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学生可认定高级工, 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可认定中级工;(4)竞赛取证,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代评作 用,院校将职业技能标准融入竞赛内容,制定校内竞赛办法,根 据教学和评价需要组织开展校内技能竞赛, 向竞赛成绩符合条件的师生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和各有关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 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作为院校建设的重 要抓手,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院校加强实训基地、重点专 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各院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责 任清晰、执行有力的领导小组,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技 能河南”建设工作和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培训、取证工作落 实情况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导;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院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 机制。各院校取证任务的情况,将作为遴选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 行动计划建设单位、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 世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等各类项目及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计划资金、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